新闻中心
为您推荐
新闻中心
公租房管理办法4月起试行 租金最低约1元/平方米
东莞阳光网 | 发布日期:2014/2/12 | 【字体:大 中 小】《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昨日发布 4月1日起试行 租金基本分4个档次
历经两年多、两次征求意见的《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昨日正式发布。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试行。
《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租金基本划分为4个档次:最低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约1元/平方米;最高按周边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去年底通过的东莞公租房管理办法,今年4月起将正式实施了。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并将于2014年4月1日起试行。跟此前公布的办法条文一样,外来工要申请公租房,仍得缴满6年社保。在租金收取方面,有4档标准,其中,本市困难家庭按周边租金60%收取,外来工按照80%收取。
外来务工人员需连缴社保六年方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又有所提高。
2011年12月,第一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缴满3年社保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而在2013年4月开展的第二轮征求意见中,这一年限更改为5年。
历经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两年修订,2013年12月31日《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的东莞公租房申请门槛再度拉高,增至6年。
在此次市政府全文发布的《办法》中,记者发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办法》最终仍保留了“需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的条件。
公租房建设一律减免行政收费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
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符合税收减免的,按照相关减免税收政策规定办理。
与征求意见时相比,《办法》还增加了“可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等内容。《办法》提出,可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在经批准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
租金收取有4档标准
《管理办法》透露,东莞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四档:
第一档就是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东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约1元/平方米,一间4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只需40元/月的租金;
第二档则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东莞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第三档则是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
第四档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